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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经济学院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15

为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梧州学院经济学院与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的合作,建设“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双导师制度的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达成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教学目标,以满足我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校外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习、专业集中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形式

 

第一章 各专业职责

第一条 各教研室或其他基层教学组织成立以教研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校外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体现校外实践教学方案,报学院备案后实施。

第二条 各教研室选派专人负责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工作档案,负责各环节联络以及工作量上报等工作。所有上报的工作量都须对应详实的支撑材料。

第三条 各教研室负责人对校外实践教学要进行每年2次以上的集中巡视,做好报告并上交经济学院备案。

第二章 校内指导教师

第四条 校内指导教师指我校在职在编的专任教师,承担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第五条 校内指导教师担任条件

校内指导教师要求身体素质良好,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大纲,了解本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具有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校内指导教师一岗双责,负责校外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实践育人落到实处。

(一)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校外实践教学大纲和实习方案,做好外出实习的准备工作。

2.每周完成不少于3次的线上指导(电话、微信、QQ等形式);每月完成不少于1次的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

3.实习结束后,依据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期间表现进行成绩考核,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上交指导记录和总结报告。

(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充分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按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毕业实习大纲。

2.通过巡查或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

3.每周填写指导老师手册,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做好学生考勤以及实习情况登记;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进行抽查,实习结束后,向院系提交实习相关资料。

4.检查、批阅实习学生的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七条 校内指导教师补贴标准

(一)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补贴标准

1.专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专业指导工作,学校给予工作补贴,指导教师与学生按1:25的比例配备,按每周5个工作量计算,不足25名学生按比例折算工作量;差旅费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标准工作量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工作补贴可用作充抵标准工作量,但不能超过课堂标准工作量的1/3。

(二)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补贴标准

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学校工作量计算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校外指导教师

第八条 担任条件

校外指导教师必须来自于经济学院(含各基层教学组织和教研室)实习基地或校企合作单位的在岗专业技术骨干或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热爱教育,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执业资格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经历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方向有密切联系。

第九条 工作职责和补贴

承担我校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指导工作,按要求填写《校外实践教学校外指导教师手册》如实记录指导过程,并进行电子存档。每名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

第十条 聘用程序

(一)校外指导教师按学生实习时间聘用,教研室负责推荐,经二级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学校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协议。

(二)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如需再次聘用,由各教学单位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提出续聘的书面意见,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决定是否续聘。

(三)受聘校外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未能按期履行聘用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约。

                                  经济学院

                               2025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