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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10-15

一、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严格课堂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梧州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梧州学院关于推进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课堂教学应当根据每门课程的育人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同时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三、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四、学生是受教育者,要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五、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师应当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积极正面引导学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三)教师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严格审查学生期末考试参加资格,严格评定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对个别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向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四)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者提前下课,不得随意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宜提早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

(五)教师应当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告知学生,强化对学生课堂学习的过程考核,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六)教师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七)教师上课应当使用规范文字展示教学内容,语言表达准确。授课做到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准确,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透难点。

(八)上课期间,教师不能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九)教师应当布置足够数量和适当难度的作业,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教师对学生作业要认真、及时批阅。

(十)教师要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十一)教师应当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主动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趋势,积极采用混合教学、翻转课堂等现代化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十二)教师应当根据教学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六、学生参加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一)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应当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进入教室,应当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者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严禁将早餐等食物带入课堂。

(三)上课期间,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或者做其他与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严禁在教学楼和教室内吸烟、乱扔垃圾。

(四)学生应当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

(五)学生应当按照教学要求及课程安排,使用统一的、正式出版的、正规渠道购买的教材。

(六)学生如果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以通过当面陈述或者其他正常渠道反映,不得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七、课程安排基本要求

(一)课程安排必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进度,以保证课程学习先后顺序的科学性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合理性。

(二)课程安排表是课堂教学日常运行表,各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三)课程安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学习规律,充分考虑课程特点和教学效果,充分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保证教学质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学生课程过于集中,保证学生全学期学习任务相对均匀;除有专业集中实践外,一般不隔周安排课程,以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晚上尽量少安排课程,周末尽量不安排课程。

2.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级一天内连续安排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不能连续两天安排;同一个班级专业必修课不得在一天内连续安排。

3.同一名教师一天内连续上课不得超过6学时;同一名教师尽量不在同一个学期内为同一个班级上多门课程。

4.每周三下午不安排课程,用于开展政治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承担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二至周四下午尽量不安排课程。

5.教师周课时任务应当科学、适度,不鼓励过度超课时安排任务。

(四)如有以下特殊情况,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以对课程安排予以酌情调整:

1.因教师本人身体原因,有特殊排课需求;

2.因学校有外派进修任务,有排课特殊需求;

3.因家中有孩子(幼儿园、小学)无人接送或老人生病需要照顾,有排课特殊需求。

八、调课和停课基本要求

(一)调停课实行审核制度。因公因私需要调课,由教师人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写明具体事由。审核通过后,方能按照调整的安排授课。授课调整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因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按照学校发布通知执行

)如因公因私需要调课,但暂时无法确定补课时间,可以先申请停课,然后再补课原则上要求在停课后的周内完成补课。距离全校停课不足周的应该在全校停课之前完成补课。

)节假日缺失的课程,无需在教务系统申请调停,任课教师自行调整教学进度;任课老师认为需要补课的,可自行在教务系统申请。

(四)教师不得调往法定假日,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

(五)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申请调、停课学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授课程总学时数的10%。

九、教学质量保障

(一)各专业教研室应当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抓实抓牢。经常化、规范化组织课程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其他教学研讨活动,确保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过程有效管理。建立课程审核、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课程设置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吻合度。

(二)学院加强教学督导团队建设,聘请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深入课堂开展督导工作。落实领导听课制度,督促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等深入一线了解教学情况,解决教学问题。

十、本规定适用于理论课、实践课,以及实施在线教学、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课程的课堂教学。

十一、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梧州学院经济学院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