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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10-15

第一章 总则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成效,集中反映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达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经济学院积极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通知精神,按照《梧州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梧院教〔2019〕23号)和《梧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管理办法(修订)》(梧院教〔2020〕18号)、《梧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管理办法(修订)》(梧院教〔2020〕18号)对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作好经济学院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在总结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规范管理,特制订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论文工作总体组织与管理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安排

2.设立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经济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主管、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主任组成。院长对本学院毕业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题、指导教师资格认证、开题答辩、过程控制及质量监控、答辩组成员确定、答辩组织、成绩评定等项内容在内的各项工作。

组长:经济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学主管

成员: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

3.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 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论文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与实施所属各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3)做好本学院毕业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

(4)做好首次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5)完成对指导教师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使用的培训,并及时解决毕业论文各环节系统录入时出现的问题。

(6)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任务,强化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题、组织检查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加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采取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聘请校外导师或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等方式,完成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保证毕业论文质量。

(8)按学校要求组建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9)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0)做好毕业论文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

4.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落实、审查毕业论文选题,把好选题质量关。

(2)落实毕业论文校内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指导导师制订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目标与内容,指导导师按要求填写“梧州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并汇总本教研室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查。

(3)负责组织召开开展毕业论文的动员会,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

(4)制定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时限、检查方式、考核过程与形式、实验场地安排等。

(5)负责安排毕业论文规范审查、评阅与答辩分组,组织完成毕业论文各阶段工作。

(6)组织校内外导师完成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归档工作。

(7)负责向二级学院提交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

1.选题与课题任务下达。

2.中、外文献资料搜集、整理。

3.文献评述。

4.确定调查研究与实施方案。

5.开题报告。

6.调查研究、实验探索、数据分析与处理。

7.中期检查。

8.拟定写作提纲,撰写论文论证科学观点报告。

9.编写中、英文摘要。

10.评审与答辩。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及其职责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完成毕业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

1.指导教师遴选

(1)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学院统筹后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由专业教研室以学业导师安排和当年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等情况进行初步安排,并报学院进行全院统筹安排和备案。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职称教师和有在研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

(2)指导教师应熟悉该专业基本理论、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教学经历,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鼓励各专业教研室以产学研基地、产业学院等为依托,结合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指导毕业论文,积极探索校企联合指导毕业论文模式。新增校外指导教师应在人事处备案,原则上每位学生应配备校企双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结合行业企业需求“真题真做”,条件允许的应组织学生到企业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经学院审查、认定。

(4)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要求,首次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有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

(5)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的比例建议为:中级职称(或无职称的硕士)导师1:4,副高级职称(或无职称的博士)导师1:8,正高级职称导师1:12;在保证指导质量的前提下,鼓励有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或有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高职称、高学历导师多指导学生。

3.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作为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的直接责任人,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的一切学习与实践活动负总责。

(2)课题推荐阶段,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或研究热点,确定课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负责人)以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作为备选课题供学生选择。

(3)选题阶段,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备选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学生在初步查阅资料后拟定课题研究计划;学生自选课题的,参照执行。

(4)毕业论文分组确定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中外文献资料,并完成文献评述;应指导学生完善课题研究计划,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的提纲。

(5)开题阶段,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按开题答辩小组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优化课题研究目标、内容、步骤或方法。

(6)毕业论文进展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开展毕业论文的研究,完成必要的实验探索或调查研究,指导学生对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处理与分析,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进度并根据进度要求制定并执行阶段考核方案。

(7)中期检查阶段,指导教师应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的统一安排,指导学生完成中期检查的相关材料。

(8)毕业论文后期,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初稿、优化设计方案或研究思路、修改设计报告或论文、定稿并送评阅教师审阅,并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规范性审查、重复率检测以及评阅等工作。

(9)毕业论文答辩阶段,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准备必要材料,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0)关于暂停指导与更换导师。毕业论文进展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要求完成所有环节的指导与监督工作,确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出差的,必须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给出替代方案后方可暂停指导工作;如有必要,应及时填写《梧州学院更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更换指导教师。

第五章 毕业论文选题

1.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并能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侧重梧州市及其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实际问题,此类题目应达到70%以上。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学术性,尽可能多地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3.选题时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和融合,鼓励跨专业、跨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联合指导小组,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4.选题时应考究课题作品的实用性,确定选题前必须掌握必要的数据、资料和文献,不得出现无依据、无目的或无意义的选题。

5.鼓励学生以实习或创业单位的实际项目或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为依托确定毕业论文选题,但应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内容,并在研究方法或研究步骤中频繁使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或基本技能。

6.原则上毕业论文应该一人一题,确因难度高或工作量大等原因,有必要由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保证不同学生的研究目标、内容或方法有所区别,做到分工明确、有所侧重,确保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能达到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7.毕业论文的选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备案后方能实施。经批准和备案的选题不得随意改变,确有特殊原因要更换选题的,必须填写《梧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更换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更换。

8.各教研室应及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的选题,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和导师及时做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原则上,该项工作应在第七学期期末之前完成

第六章 毕业论文开题

学生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查阅与课题相关的中文及外文资料;了解研究动态,设计合理的课题研究方案,撰写《梧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开题报告会以及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毕业论文的下一阶段工作

第七章 毕业论文过程指导、考核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过程指导

毕业论文实施过程中,导师应该根据课题研究目标和进展情况,制定过程性指导方案(由多个阶段性学习、调研或实验任务组成),明确各考核点的督促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考核与惩罚方式,并监督学生落实。

2.毕业论文规范审查

(1)毕业论文定稿后,指导教师应该对其进行规范性审查,若属论文质量问题审查不合格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辩;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规范审查”评定成绩记为0分。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①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周或因各种原因累计缺勤超过总时长的25%的。

②按《梧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认定为抄袭或出现其它学术不端行为的。

③毕业论文未按规定格式编制的,如文字格式、段落格式或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规定等。

④毕业论文相关档案材料未按时上交或上交不齐的。

3.毕业论文内容及评阅要求

(1)毕业论文必须由学生本人独立完成,且设论文主体部分(除摘要、致谢、附录、参考文献、图、表之外的,用于展示学生本人劳务成果的部分)字数达到8000字以上。

(2)指导教师及评阅人应该根据任务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评阅,并提交评阅表,其中评语不少于200字。评阅的内容包括:

①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内容的情况,如:作品的工作量、主要成绩与不足、实用性以及学术水平等。

②毕业论文的文献检索与应用水平、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作者独立工作与创新能力等。

③指导教师评阅时,还应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过程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团结互助等情况纳入核查范围。

4.毕业论文答辩

(1)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7人) ,负责学院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

(2)各专业成立多个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分组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安排,应该根据学生人数、课题性质以及答辩小组成员的主要研究方向等因素综合确定。答辩过程由各答辩小组的组长组织完成,且答辩环节的档案材料应该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组织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复审答辩。

(3)毕业论文的答辩要求。

①根据工作需要,答辩小组组长可指定副组长一名,辅助其工作。

②未进入答辩环节的学生不得参与答辩,进入答辩环节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按要求装订成册方可参加答辩。

③除涉密课题外,答辩过程全程公开,全校师生均可旁听。同一组内有涉密和非涉密两类课题时,可只开放非涉密课题的答辩过程。

④答辩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答辩小组讨论评审与评分等环节。原则上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包括汇报、提问和回答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有提前准备的,可适当缩短时间)。

⑤答辩小组评定其成绩为“优秀”或“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均应参与由专业教研室组织的复审答辩。学生经复审答辩取得的成绩为答辩环节的最终成绩(出现申诉的,以申诉处理结果中核定的成绩为准)。

5.毕业论文总成绩的评定

(1)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以及评阅人的评阅成绩,结合答辩环节最终成绩,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总成绩。

(2)毕业论文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及其比例为:规范审查占10%;指导教师评阅评分占45%;评阅人评阅评分占20%;答辩环节成绩占25%。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论文:

①超过10%的图表格式不符合规范;

②机械地摘抄资料;

③答辩时回答问题不圆满;

④打印及装订不符合基本规范要求;

⑤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⑥其他被认定不能评为优秀毕业论文的情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评为不及格:

①毕业论文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没有完成重要研究任务;

②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或有其它态度不端行为三次提醒拒不改正;

③导师进行毕业论文过程性考核时,累计三分之一或以上考核作品不合格;

④弄虚作假,有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⑤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拒不回答或回答不正确;

⑥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为及格的情况。

(5)毕业论文成绩记载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6)专业教研室应严格控制毕业论文的优良率,同一专业评定为优秀的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0%,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总人数不得超过65%。

6.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评定与管理

(1)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核后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的,应填写《梧州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认定审批表》,并将装订好的毕业论文资料送教务处。

(2)所有优秀毕业论文,学院要统一汇编成册,交由学校图书馆保存(涉密的除外),供全校师生查阅,可按学校教务处的相关的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计发奖金。

7.不及格毕业论文的评定与管理

(1)经各专业大组答辩审核后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论文,按不及格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出现申诉的,按申诉处理结果记录)。

(2)毕业论文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申请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论文。学生重做毕业论文应重新选题,并由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安排指导教师(也可安排原指导教师)。

第八章 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教育部自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各指导教师、学生务必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水平、质量和规范。

1.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45号)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通知精神,学院、学校及自治区组织开展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2.学生终稿提交后,学院组织内部抽检,重点关注中等及以下成绩的学生毕业论文。

3.按教务处相关要求开展毕业论文抽检工作。

对于在论文抽检中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和“不合格”评议意见的,指导教师及专业应认真分析原因,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于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学院将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组的毕业论文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教学责任追究、个人年度考核和年度竞争性绩效考核计分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其他

1.毕业论文的装订与存档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将修改好的毕业论文材料(由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全套材料)上交指导教师,并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存档材料不全(含未出具学校指定的重复率检测报告或重复率检测不通过的),学院拒绝接收其毕业论文存档材料,并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整改,教师拒不整改的,学院纪委将启动问责程序。

2.毕业论文的工作总结

各专业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的工作总结,推动毕业论文指导工作持续改进,在毕业论文结束两周内,应将总结报告随其他上报材料交至学院备案。

3.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

学生所完成的毕业论文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划分。

4.学生毕业论文的汇报展示权

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作为其申请学历或学位的支撑材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在如实署名的情况下,学校对其作品有汇报展示的权利。

第十章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