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3-06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方法》(教学〔2014〕11号)、《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梧院学〔2017〕283号)以及《梧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梧院教〔2019〕17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梧州学院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交到商学院办公室M716。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28996.
商学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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